邯郸市公安局

邯郸市公安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

  • 浏览量:14029次 发布日期:2026-06-15 08:51 来源:

(一)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方针、政策,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草案,制定规范性文件,部署、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全市公安工作。

(二)掌握危害国家政治安全、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,分析形势,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。

(三)组织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,协调、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、市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。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危爆物品、环境资源、食品药品、知识产权、生物安全、森林及野生动植物等领域犯罪案件。

(四)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。组织、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,指导、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,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、防火、危险化学品和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。

(五)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。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、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(不含拖拉机)、驾驶人管理工作。

(六)实施并指导、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公共安全视频的安全防护工作,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、检查、指导,直接立案侦办涉及网络安全的重特大案件。

(七)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、侦察和打击工作。

(八)组织、指导、协调侦办涉经济类犯罪。

(九)组织、指导、协调禁毒工作。

(十)组织、指导全市火车站、汽车站、港航、民用机场治安保卫工作。

(十一)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法刑罚、留置看护和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、拘留所、强制医疗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。

(十二)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。

(十三)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,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、大数据技术、刑事技术建设。

(十四)组织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经费、警务被装、装备保障及财务管理工作。负责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、安全和管理工作。

(十五)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、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。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(境)案件侦办协作工作。

(十六)规划、组织、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,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。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,组织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、审计、信访工作,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,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,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文化建设和作风建设。

(十七)组织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、法治公安建设;组织实施深化公安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。

(十八)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,管理全市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我市境外人员,依法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(事)件。

(十九)承担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,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

机构设置:

邯郸市公安局设置内设机构22个;直属机构21个。派出机构7个,分别为:邯山分局、丛台分局、复兴分局、峰峰矿区分局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、冀南新区分局、漳河生态科技园区分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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